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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全会”)于2025年10月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深刻领悟全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战略部署,将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实效。对于处在司法体系承上启下环节的中级人民法院而言,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仅要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政治忠诚,更要在履职尽责中展现司法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推动审判理念、体系、机制、管理现代化,以高质量审判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铸魂:深刻把握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护航“十五五”开局起步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服务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首要任务就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刻理解司法审判工作与发展大局的内在统一性。
(一)理论根基:深化理论武装,以科学思想指引司法实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全会高度评价“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法
本页注释
*作者系安徽省滁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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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项发展进步,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解了新问题、积累了新经验、取得了新成就,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2025年2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进一步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不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纲”与“魂”,持续深入抓好学、思、践、悟,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基层司法实践越是复杂,越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只有真正学深悟透,坚持用科学理论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法治定力,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抓住矛盾本质,在多元价值冲突中作出符合法治精神、契合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待的公正裁判。学习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必须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提升审判质效、优化诉讼服务、深化改革攻坚的具体思路与务实举措,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法治理论支撑。
(二)实践维度:胸怀"国之大者”,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同频共振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实践要求。从政治上看,就是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司法审判丁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从法治上办,就是必须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础,积极促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关键在于坚持把司法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度和质效。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审判看审判,自觉将司法工作置于“十五五”规划的大局中去考量。
例如,在审理涉及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时,需要深入思考裁判结果是否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落实,
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行动转化:狠抓学习成果落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组领学、专题研讨、支部深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全面把握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准确把握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特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 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谋划推动滁州法院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以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扎实成效,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二、履责:紧扣“+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展现服务发展司法担当
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滁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滁州市“十五五”规划建议,系统提出坚持“创新立市、产业强市、生态兴市”.着力打造“双圈科创联动之城、智能制造集聚之城、改革开放先行之城、绿色转型样板之城、宜居宜业乐享之城”的“三市五城”战略蓝图,为滁州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高质量发展确立了 “新导航”。“三市五城”战略是“十五五”国家宏观目标在地方层面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载体。
地方法院不仅要“埋头拉车”办好案.更要“抬头看路”服务好大局.紧扣”三市五城”战略取向,聚焦主责主业,在履职尽责中精准发力、主动作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守护创新火种,赋能“双圈科创联动之城”建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滁州将“创新立市”置于首位,全力打造“双圈科创联动之城”,体现了对时代脉搏的精准把握。人民法院必须回应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为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充分发挥集中审理优势.紧密围绕滁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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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如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等)培育、未来产业布局的需求,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参与诉讼,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加大与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对接,实质化运行“亭好”司法服务丁•作站、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构建全流程闭环,完善“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分层审理模式,降低科创主体维权成本。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全会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是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重中之重。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涉及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新业态新模式的案件将不断涌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法院需妥善审理此类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案件,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对于情节恶劣的恶意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营商环境。
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人民法院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依法明晰技术成果权属认定规则,妥善审理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及收益分配纠纷,引导产学研各方建立权责清晰的合作机制。特别要关注“研发在沪苏浙、转化在滁州”模式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与高效配置。通过司法裁判,既严格保护创新成果,又防止权利滥用,在保护与运用间实现最佳平衡,为滁州深度融入长三角创新链、产业链提供稳定司法预期。
(二)厚植兴业沃土,服务“智能制造集聚之城”建设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脊梁。从“工业强市”到“产业强市”的一字之变,意味着滁州产业发展从“单兵突进”转向“系统作战”。司法审判工作也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滁州地处合肥、南京两大都市圈交汇处,既有承载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天然优势,也面临着区域竞争加剧的现实挑战"独特的区位
优势既带来机遇和挑战,也使经营主体对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更为敏感和期待。人民法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在于将“平等保护”从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司法实践中可感可信的具体规则。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必须坚持各类经营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平等,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依法规制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甄别防范机制,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同时,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使法治成为滁州营商环境最核心的竞争力。
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救治与出清功能。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服务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破产审判不可或缺。对于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暂时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备再生价值的困境企业,要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程序,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等衍生问题,助力企业涅槃重生,避免产业人才流失;对于产能落后、长期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则要依法快速推进清算程序,释放沉淀的土地、厂房、信贷等资源要素,为引进新项目、培育新动能腾出空间。要将破产审判置于地方产业升级大局中谋划,实现“破旧”与“立新”的有效衔接,以法治化方式保障市场要素优化配置。
(三)激发发展活力,支撑“改革开放先行之城”建设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改革与开放从来都是滁州最鲜活的基因、最鲜明的底色,更是现代化新滁州建设的重要法宝、关键一招。改革开放先行之城的建设,意味着滁州将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探索首创性、差异化改革,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滁州经验。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审判职能,以法治方式护航改革、保障开放,为滁州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上推进改革开放,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依法保障“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许可、工商登记、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时,既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权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明放暗不放”;又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在法定框架内进行的创新性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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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预期,为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清障搭台。
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协同司法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也是滁州最大的发展机遇。人民法院必须主动作为,深化与南京、合肥、扬州等毗邻地区法院的司法协作。要进一步完善跨域立案、委托调查、文书送达、执行联动等一体化办案机制,降低跨区域诉讼成本。重点围绕顶山一汉河、浦口一南谯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合作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会商、风险研判、纠纷联调机制,为要素自由流动、产业协同发展破除隐性壁垒,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护航开放型经济发展。“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是滁州集聚资源、赢得未来的关键举措。人民法院需依法妥善审理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人才引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各类纠纷。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我国法律,增强涉外审判的公信力。通过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稳定投资者预期,保护创新人才权益,助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和互利共赢的投资生态,让滁州成为海内外人才和资本投资的热土,以司法之力护航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四)绘就生态画卷,助力“绿色转型样板之城”建设
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是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生态环境。
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守护“林壑尤美”。需持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主动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强与南京、合肥等毗邻地区法院的司法协作,围绕长江、淮河、滁河、琅瑯山等生态核心区域,共建跨域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丰富“补植复绿” “增殖放流” “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并确保执行到位。强化与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形成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综
合治理的合力,筑牢皖东生态安全屏障。
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点绿成金”。滁州在林业碳票交易、“碳票生态贷”等方面已先行探索,司法需积极回应。加强对涉碳汇交易、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等新类型案件的研判,依法明晰林业碳票等生态权益的法律属性、交易规则及纠纷处理原则,为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提供清晰的司法指引。依法审理涉绿色技术、清洁能源、循环经济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服务滁州建设国家级绿色园区和工厂,用司法力量守护绿色发展底色,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高效转化。
(五)恪守初心使命,服务“宜居宜业乐享之城”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宜居宜业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最终要落脚于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人民法院必须深刻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兜牢民生底线,在“小案”办理中彰显司法温度。民生案件虽多为家长里短、涉案金额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依法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健全涉拖欠工资、住房交付、高额彩礼等重点领域民生案件审理机制,助力兜牢民生底线。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主动加强与民政、人社、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裁判更好地传递人文关怀。
回应时代关切,在“新题”解答中引领社会风尚。随着社会发展,民生司法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平台经济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产业纠纷、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与游戏充值等。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前瞻性研判,善于把握社会关系新变化.依法妥善化解新型矛盾纠纷,通过典型个案审理和法治宣传做好示范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引导形成健康、文明、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自强:锐意改革创新,夯实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根基
打铁必须自身硬。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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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会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人民法院必须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以严实举措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一) 以改革办法破解发展难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系列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要破除思想上的“因循守旧”。首先要打通思想“中梗阻”、观念“无形墙”,强化借船出海、向海而兴理念,以开放的包容的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一流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将别人的“金点子”精心打磨成自己的“新亮点”。要破除工作上的“小进即满”。在已有改革成果基础上,持续打开格局,比如在纠纷源头治理、衍生案件治理、破解执行难等工作上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具有滁州特色务实管用举措,用心培育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打造一批党建创新品牌等,在更多领域、更高层次上争先进位、勇争一流。要破除章法上的“简单粗放”。改革进入深水区,需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行精细化、闭环式管理,在做强特色“长板”的同时,持续锻长板、补短板,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 以科学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科学的审判管理是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正确司法政绩观,将审判管理指标作为“体检表”而非“成绩单”,加强审判数据动态分析研判,通过数据分析找准审判工作的短板弱项。比如,透过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反思案件质量;透过平均审理时间、长期未结案等指标,关注审判效率,将指标分析与日常管理、法官考核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管理闭环。要善用系统思维。
审判管理是紧紧围绕审判这一中心而构筑的一个个同心圆,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展审判管理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思维、系统观念,善于用好统筹这一工作方法。要统筹好院党组、审委会、院庭长、审管办、法官等各类管理主体,统筹好立审执各个阶段和一审、二审、再审等各个诉讼层级,确保协调配合、衔接有序。要尊重司法规律。审判管理要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尊重审判权运行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要通过落实类案强制检索、用好案例库、法答网、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机制运行、条线指导等机制,
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 以科技赋能驱动模式变革
全会提出“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数字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数字法院建设是影响审判模式、管理模式乃至法院法官思维模式的深刻变革,必须以积极稳慎的态度推进。科技赋能司法审判的目的,既是为了提质增效,更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要主动依托“一张网”夯实审判基础数据,促进信息系统集约集成、业务标准统一规范,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积极稳慎研发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始终坚持“辅助”审判的基本定位,无论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法官审判责任、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都不能缺位,确保技术应用不偏离司法规律和法治原则。同时,持续健全审判数据的学习培训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向知识资本转化,让科技创新真正为审判赋能、为法官减负。
(四) 以资源优化激发内生活■力
当前人案资源配置存在审判信息对称观念运用不深、法院内部审判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以管理数据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构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树立整体司法观,贯通内部协作与上下联动。设定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系数.统筹考虑各类工作量评估,注重跨审判领域纵横向比较,实现人案资源配比的科学均衡。对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问题,要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优化。更加注重标准化审判团队的“人岗匹配”,坚持科学合理设置,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注重同类型标准化审判团队的“可比较”,通过同类团队的横向对比,形成比学赶超、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
(五) 以严管厚爱锻造过硬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过硬队伍是司法事业的基石。人民法院要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要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宣扬鲍卫忠、韩旭辉、王佳佳等先进典型事迹,不断把政治建设成效体现在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要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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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专业能力是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基础。
要加强专业能力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审判业务专家和复合型人才,善于借助法答网、案例库等新型资源“富矿”,活学活用,真正转化为提升审判管理的能力。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推动更多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和矛盾化解前端精准投放,在优化基层布局、充实一线力量、强化履职保障上持续用力。强化纪律作风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强化依法履职保障,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用心用情做好联络工作,
妥善办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凝聚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强大合力。
唯有实干,方能干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