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公正司法 持续提质增效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司法》2026年第05期（应用）

栏目：首席大法官述要｜业务分类：司法综合｜原刊页码：004—009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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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势。做好开局之年审判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统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和提升司法权威公信，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更好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努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牢牢把握司法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第一，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和“魂”的问题上，必须坚定清醒、毫不含糊。要牢牢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

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如一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党组研究推进工作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一切工作都自觉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自觉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将党中央大政方针融入每一项司法政策考量。要谨防、整治仅以形式上“依法办案”、适用法律没有错误就算完成审判任务的审判管理模式和自我评价机制，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定分更重止争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法官公正裁判和群众公正感受之间无“温差”、无“色差”。

第二，深化理论武装，学以凝心铸魂、躬行实践。只有理论清醒，才能确保政治坚定、行动有力。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明方向、知责任、学方法、找遵循。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修好公正司法基本功，时时处处用“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做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生动实践的系统总结，要促推学好用好，加强教育培训。要把理论武装、党建统领和业务建设紧密融为一体，党建围绕办案开展、办案坚持党建统领，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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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镌刻于心、践之于行。

第三，坚定法治自信，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司法话语体系。法治自信是“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集中表达，体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规律的深刻把握。要在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旗帜鲜明，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要从践行“两个结合”的高度，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不断研究解决司法理论和实践难题新题。要加快中国审判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深化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融合互促，通过法官进高校等活动协力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要在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司法故事，加强司法国际传播，彰显我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是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全力以赴。

第一，准确把握犯罪形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惟其时。

“时”就是形势，既包括宏观的经济社会形势，也包括具体的社会治安状况、类案发展趋势、人民群众感受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党的刑事政策把握作了系统部署，要深入领会落实好。当前，刑事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严重犯罪减少、一般犯罪增多，刑事政策把握要更具针对性。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危害极大，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对于常见多发、法定刑较轻的犯罪，要充分发挥政策威力，善用宽严之别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实现分层治理、源头治理。要持续强化对腐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更加注重落实“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对数额相当但犯罪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要体现从重从严；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自首、立功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刑事政策运用考验法官的政治能力、形势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上

级法院要加强审判指导。系统总结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充分用好案例指导等方式，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精准化精细化，推动把“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落到实处。

第二，增强司法应对能力，有力惩治新型犯罪。新型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不断增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这个本质特征，综合考虑违法性和当罚性，揭示行为人主观非法目的，准确把握行为客观危害，依法审慎定罪量刑。惩治新型犯罪也有宽严相济的把握问题。利用信息网络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教育警示社会面。要通过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织密法网，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第三，加强矛盾预防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安全稳定工作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要着力做好案件蕴藏衍生风险的研判、预防、化解工作，案件不分大小，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执行，办理中都要善于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敏锐研判。要持续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注重实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将程序回复、实质答复、有错纠错、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依法终结等各环节工作做细做实，院庭长要持续落实带头包案化解疑难申诉信访案。更加注重以公开听证促实质化解、增司法公信，强化信访积案、难案治理。要进一步支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总对总”多元解纷、“3+N”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等机制与综治中心有机衔接，更好发挥相融互促叠加效应，做实依法指导调解，引导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特别是“多元解纷案例库”，助力夯实社会安全稳定根基。

第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

要把提升刑事案件质效作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着力点。

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严格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做实庭审实质化。要严格规范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司法审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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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处置涉案财物，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被告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理顺涉案财物依法追缴、退赔、罚没关系及分配顺位，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持续推进“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延伸权利救济功能，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反向审视作用，促推从源头减少违法办案导致的国家赔偿案件发生。

三、着力促进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作为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第一，准确把握、落实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司法服务“放得活”、“管得好”，重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2025 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一方面，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警示，彰显法治刚性、权威。要加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公平有序良性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另一方面，要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5 条配套措施，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纠错机制，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司法服务“放得活”、“管得好”，重在着力保障要素流动。破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破产案件办理中，涉及债务清偿、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收处理、风险防范等大量复杂工作，司法要协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实践中，部分案件执行不能、破产不力，既挤占司法资源，更浪费市场资源；有的企业本有重整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元气大伤”，个别债权得以保障，但更多债权失去受偿机会，企业几无重生可能。对此类案件，要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

产制度有机衔接，推动执行与破产在理念、资源、机制上全方位衔接，做实以执行助破产、以破产促执行，释放执行和破产制度叠加效能，实现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最大程度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促推市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同时，也要防止企业利用破产制度“逃废债”。要把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作为执破衔接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出清”和“重整”，统筹保障“个别债权”和“公平受偿”，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益有机统一。要持续深化“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规范执行，用足用好强制执行制度措施，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全面推进交叉执行有效落实，重点聚焦多年未能执行的“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等；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精准适用，规范开展限高清理和信用修复工作，促推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持续深化落实立审执协调机制，把执行工作抓前端、治未病、控增量进一步做实做优。

第二，增强司法政策针对性协同性。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与各方面政策相协调，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保障。要落实科技和产业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5 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分别增长30.4%、3.7%，既是我国科技创新活跃度高的体现，也是更高司法需求的反映。要树立依法保护、严格保护、高效保护的鲜明导向，用足用好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确保权利依法救济、侵权依法惩治。要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着力维护创新秩序。要树立激励创新创造、有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司法导向，对因合作研发、人才流动等引发的诉讼，要本着有利实质化解纠纷、有利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有利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把调判有机结合起来，促推合作和自动履行，促推各类主体依法经营。要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权益保护和行为规制的司法路径，统筹促发展与促规范。要依法保障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助力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传统产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是经济增长和就业收入的基本依托，所涉纠纷往往牵涉面更广、对民生影响更大，须依法稳慎办理。一些传统领域企业转型发展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要积极引导“可重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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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主动做深做实府院联动，携手对重整价值做广泛、实质审查，助力把引资金、引技术、引管理、引人才结合起来，让破产重整成为促转型升级、促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要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服务全面绿色转型。重点是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统筹个案定分止争与纠纷预防治理。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多发高发、屡禁不止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加大惩治力度，对环境保护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弄虚作假的要强化协同治理。近年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等案件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性专业性更强。案件审理要更加注重政策一致性评估，注重司法规则引领，更好服务、适应全面绿色转型，同时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要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发挥“三审合一”机制效能，合议庭成员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规范和政策都应熟悉，案件审理中综合把握，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适用工作，以公正司法诠释、展示好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成就。

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是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是重要引擎，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要围绕知识产权交易及侵权损害赔偿、科技金融服务等纠纷，推进有关鉴定、认证等结果互认，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激发协同创新活力。网络信息化条件下发生的案件，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态环境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往往具有跨域属性，相关区域、流域法院要加强司法协作，着力打通依法管辖、集中管辖、异地取证、协同执行等方面政策机制堵点。上级法院要加强研究、指导，总结形成规范，充分用好“一张网”，有力促推解决不同地域法院间、上下级法院间协同一致、形成合力问题，以及同一地区不同县市法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

第三，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部署“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赋予人民法院更重责任。要树立大涉外审判思路和格局，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巩固拓展我国涉外审判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善意文明、人文关怀优势。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化解涉知识产权、外贸外资、跨域金融、海事海商等纠纷，着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注重发挥调判结合的“东方经验”优势，努力把典型涉外纠纷案件办成促合作、扩开放、稳预期、增信心的导向性案例，多渠道宣介传播，创建“相信中国就是相信明天，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的良好法治条件。要把深化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作为制度型开放重要内容，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其他外国司法机构专业交流、实务合作，建立契合需求的区域性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机制。

恪守条约义务，坚持平等互惠，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对外国司法协助事项，依法予以支持，这也是法治自信。要深入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进一步推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发挥临时仲裁等国际商事解纷通行规则效能，让法治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核心竞争力。要坚持敢斗善斗，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司法机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四、着力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人民法院要做实“如我在诉”、为民解忧，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第一，助力兜牢民生底线。涉及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虽多为小案，但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个人、家庭正常生活，须牢记“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善于以法治思维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以底线思维保障基本权益、解决急难愁盼。要健全涉重点领域民生案件审理机制，对因拖欠工资、付款后住房未交付、医疗事故、高额彩礼等引发的纠纷，要依法快调、快审、快判、快执，严防因久拖不结致贫致困、激化矛盾。要注意研究民生案件新情况新变化，深入分析利益冲突、情感纠葛、诉求关切的焦点是什么，因人（群）、因事（态）、因地（域）制宜，深入分析案涉实体和程序上影响定分止争的难点堵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机制，对症下药解“法结”化“心结”。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加大救助资金协调保障力度，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济困扶危、化解矛盾。要注重平衡保护各方利益，把握司法政策、审理具体案件都要依法公平公正、平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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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保护好各方利益，把兜底线、保发展、促共赢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效果。

第二，积极应对社会关系新变化。时代快速发展，社会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必然致新型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反映到审判工作中。要敏于把握社会关系新变化。无论传统案件，还是新类型案件，所涉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法律关系都更为复杂。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敏于感知社会变化、把握案件本身和当事人间新情况新问题，一体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司法审判能力，切实提升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能力水平。要善于引领社会关系新变化。积极将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融入司法裁判，善于通过公正司法，调节社会关系、规制社会乱象、引领社会风尚。

第三，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推综合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离不开法治引领保障。2025 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这是党中央关心、多方治理的结果，也是“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有效落实、“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等综合作用的结果。要加强未成年人“三审合一”机制建设，刑事审判要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引导被侵权未成年人依法理性维权、防止过激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注重及时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

未成年人审判要在依法公正办案基础上，协同做好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规律的社会综治工作，做深做实家庭教育指导、专门教育建议、学生欺凌防治、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等工作，助力提升综合保护实效。

第四，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做好诉讼服务，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基础工作。诉讼服务的根本是人民立场，关键在司法作风，要引导干警把“如我在诉”体现落实到立审执各个环节、具体细节。要进一步打通群众诉讼中的难点堵点，严格规范先立后调，耐心细致负责任地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渠道，坚持人民调解优先，提高先行调解率，做实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实质性保障群众诉权。要完善高效便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统筹抓好“一张网”环境下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等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提质增效。

五、努力做实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这是党中央对审判工作一以贯之的要求，是更高要求。

第一，紧紧抓住“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总结集成经验，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本在落实。动员千遍，不如追责一人，关键是落实责任，关键是见人见事见案。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审判组织权责，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定责明责“上半篇文章”基本到位，必须把督责追责“下半篇文章”做得更实。既要压实“人”的责任，也要用好“技”的监管。充分发挥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优势，将各类监督管理规则嵌入审判执行全流程，实现预警提醒、问题阻断、自动质控，监管、阅核清晰留痕，做实事后追责向事前、事中管控转变。

第二，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性是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提高裁判公正性是系统工程，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是关键，提高法官职业素能是基础。要牢记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司法裁判兼顾国法天理人情，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情感共鸣，才能做到法官公正裁判和群众公正感受之间无“温差”、无“色差”。要持续深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案件无论大小、繁简，无论实体、程序，都要秉公司法、刚正不阿，绝不允许司法不公不廉，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稳定性是司法定分止争、稳定预期的必然要求，重在裁判标准、尺度统一。裁判稳定的基础是公正、质量，关键在一审，必须做深做实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稳定是相对的，确有错误、明显不当的，必须依法改判、纠错。二审、再审能直接改判不发回重审，防止程序空转，也是为了保持裁判相对稳定。类案裁判标准、尺度统一是稳定性的重要方面，要更好发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统一法律适用、促进裁判稳定的作用。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院庭长阅核，都要解决好类案裁判不统一问题。权威性以公正性、稳定性为前提，离不开国家强制力保障。司法权威根本是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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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威、宪法法律权威，来自每一个案件严格公正司法的积累，来自每一份裁判的公正公信、可执行能兑现，务必心存敬畏、慎之又慎。要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公正司法、维护裁判权威的良好环境。越是社会关注案件，越要严格公正司法；越是干扰压力巨大，越要依法秉公办案！通过有理有据讲清法理事理情理，通过正本清源，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理解、认同、支持的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第三，建好用好全国法院“一张网”，做深做实科技赋能司法。

“一张网”上线，为科技赋能司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新的起点，开启的是无限可能的未来，要让科技成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助力。要深度运用、全面用好。院庭长要带头使用、详细掌握各模块功能作用，用好“一张网”审判监督管理功能，把“人”管与“技”管统一起来。法官要用好“一张网”辅助办案功能，熟练应用事实证据梳理、类案提示参考、立审执一体协同、虚假诉讼甄别等功能，为定分止争、提质增效赋能。综合部门更要主动融入、深度用好，实现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有机贯通、精准高效。要边用边建、以用促建。不断优化、迭代、升级，加快构建全国法院“一张网”共建共享生态，完善“一地创新、全国共享”机制，把地方法院好用管用的创新成果及时融入。

系统建设是基础，以科技赋能促推规则、机制、管理等全方位变革、优化更关键。要依托“一张网”一体完善调解、审限、结案、送达、鉴定等规范，尽快统一业务规则和流程标准；推进诉讼模式完善，推动办案办公向无纸化转变，推动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因应办案办公模式变化，与时俱进推动审判团队组成及各类司法人员权责优化、落实。要坚持把安全、合规放在首位，把运维保障和安全防护规范、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运行、行稳致远。

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形势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第一，切实提高政治能力。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把提升政治能力放在第一位。大局观、执行力，本质是政治能力，就是要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国法院改革发展中找准本地本院定位、发挥本地本院作用，步调一致，探索创新，不折不扣创造性抓落实，努力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无论

司法履职，还是法院自身建设，都要把遵循规律、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作为标准，有利于解决矛盾问题、推动法院发展的，困难再大也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要把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融为一体，进一步贯通抓实审判管理和全员考核，突出实绩实效导向，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针对性科学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认定命名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为契机，优化法庭布局、强化法庭功能。要结合第二批相对薄弱法院脱薄评估工作，加强对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法院的帮扶指导，持续推动基层司法能力跃升。要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和初任法官入额遴选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法专项编制跨域调配、动态管理，把有限资源向任务更重的基层一线倾斜；完善退休法官从事调解工作机制，扩大地方法院聘请退休法官规模，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要全国统筹、上下联动抓好专业审判人才培养，保持专业领域审判队伍相对稳定，完善上挂下派人才交流培养机制，让更多优秀专门人才在实战实践中脱颖而出。积极通过院校协同育人、人才引进、定向选调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进入法院，健全人才梯队，以利长远发展。

第三，落实落细严管厚爱。要层层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按制度规矩办事，以身作则涵养清风正气。要关心关爱干警，持续健全完善履职保障机制，千方百计解难题、办实事，让广大干警心无旁骛干事创业。要克服松懈思想，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填报质量。要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围绕审判执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开展纪法教育，一体做实“三不腐”，以风清气正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唯有实干、方能干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文系张军同志2026 年1 月19 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刊发时略有增删。）